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
释义 |
1、 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书面通知雇员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得相当于经济补偿的相关生活补贴。虽然这项规定在2001年被废除,但他们在2001年之前参加了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后,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您仍可以领取生活津贴;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条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协议中的“月工资”一词是指工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