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多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但在可撤销合同中,具体期限不同,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如果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一项无期限的权利,它有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撤销权人在此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解除理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第八条(一) 根据《合同法》第55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其起点为《民法意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已知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基于《合同法》对合同解除原因的宽泛规定,确定“欺诈、胁迫和利用他人危险”是合同解除的原因。这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两种可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不同。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由于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常隐蔽。当行为成立时,受骗方不可能发现另一方的欺诈行为。如果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作为排除期的起点,无疑对受骗方不公平。这一规定也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因此,《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起点从撤销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计算是合理的。《民法意见书》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法律效力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应优先考虑合同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这项权利应当消灭。《合同法》之所以规定这一点,是因为撤销权属于民事权利,其行使取决于债权人,债权人当然可以放弃其撤销权,其中规定,起点从已知或应已知取消原因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一年以上,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以上是相关答案。一般而言,在某些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自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申请撤销权,撤销权将被取消。对于一些变化较大的民事行为,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