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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股票投机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释义

根据民法通则,个人合伙企业签订的炒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额。这是确定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收入和债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收益分配。指定盈余的分配比例和方法a>债务承诺。就每位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比例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加入和退出。由于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将改变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和债务承诺,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规定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的规则。终止合伙关系。在合伙企业股票投机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终止合伙企业的清算方式,为妥善解决未来合伙企业终止所造成的后果
    

从事合伙企业股票投机的投资者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约定本协议的其他内容。有了详细明确的合伙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就有了依据,可以依靠
    

谁来承担合伙企业在股票投机期间产生的融资债务合伙企业在股票投机期间为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向证券公司融资而产生的债务为合伙企业债务:外部效应是全体合伙人对证券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内部效应按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债务或盈余分摊比例的,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比例分摊。至于合伙炒股的具体经营者或合伙人代表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向证券公司募集资金,只要有证据表明融资所得资金确实用于合伙炒股,它仍然被视为合伙企业融资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股票投机,合伙人是否对合伙企业的个人债务负责
    

案例1
    

吴和郭自1994年以来一直是合伙企业股票投机。吴以市值6万元的股票加入合伙企业,郭是具体的经营者。1995年底,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并归还了各自的财产。郭输了3万元,吴输了4万元。双方之间没有争议。1996年2月,吴突然要求郭承担另外1万元的债务。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法庭调查,吴某的1万元债务被他人借来购买合伙企业股份。法院驳回了吴的主张,即郭应承担债务
    

分析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所有合伙人都应承担连带债务,但什么是合伙企业债务?中国司法解释认为,自合伙企业成立至合伙企业终止期间,为维持合伙企业经营所欠的全部债务均属于合伙企业成立前后的合伙企业债务,非合伙而为个人目的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当然不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Wu因购买合伙企业股份而欠他人的贷款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证券部是否根据合伙企业股票投机的内部协议负责赔偿案例2
    

赵、肖和田是股票投机的合伙人。田是具体的接线员。三方同意以田的名义开立账户。未经赵、肖同意,不得提取现金、转移资金、转移托管或取消指定交易。在他不想投资合伙制股票后不久,1997年6月,田从以自己名义设立的账户中提取了40万元。赵和肖在得知情况后要求田补足资金,但田说他无能为力。赵和肖向业务部门要求赔偿,因此发生了纠纷
    

分析
    

在这场纠纷中,业务部门在田持有有效的交易凭证时满足了田的提款要求,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营业部知道田与赵和肖有合伙关系,并且在合伙协议中同意不退出。因此,营业部是善意无过错的,赵、肖的索赔不成立
    

附件:摘自《证券法》第63条《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法》
    

有虚假记载,发行人和承销证券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公布的中期报告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和承销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和承销证券公司的负责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上市、证券交易活动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伪造责任内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处罚款或者罚金。董事、监事、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签署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支付罚款和罚金,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折价赔偿
    

,侵权人还应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具有效力,但代理人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和解必须得到被代理人的批准
    

第55条如果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且当事人众多,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债权主张,并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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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