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了11个月后,从外省来到上海的黄小姐突然被解雇,但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差额,理由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关系。最近,闵行区法院一审裁定,化妆品公司向黄小姐支付了超过6.78万元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为在上海的外籍员工支付了综合保险 黄小姐自2007年8月起在闵行区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薪12000元,职位为培训教育总监。去年7月21日,公司总经理突然给她发了一条信息,要求她下班后离开并移交工作。由于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黄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双倍的工资,并为在上海的外籍员工补足综合保险。由于该公司拒绝付款,黄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化妆品公司称黄小姐是浙江日化公司的一名员工,被分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没有劳动关系,黄小姐的工资也由浙江公司支付 [分析] 法院认为化妆品公司说黄小姐是**日化公司派来的,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黄小姐实际上在化妆品公司工作并接受管理,因此可以确定在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化妆品公司应支付6.78万元以上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黄小姐是外省市的户籍工人,化妆品公司也应该为上海的员工补办综合保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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