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合伙财产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2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当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在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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