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法定条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
释义 | 一、哪些法定条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是: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 2.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并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有补助吗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不一定有补助,但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当事人应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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