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未成年犯罪不构成累犯,法律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三、累犯是否可以判处拘役 对于累犯法院不可以判处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犯罪分子是累犯的,必须满足前后两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