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是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是如何规定 财产保全的规定: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一般保全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一般保全期限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 三、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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