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仍在工作而未续签,是否有任何补偿 |
释义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仍在工作而未续签,是否有任何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仍然有效,建议与公司协商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则需要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建议不续签合同,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拒绝续签合同,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一年工资和两个月工资,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处理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Luba online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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