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设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设立个人合伙。如果个人合伙是通过口头协议建立的,则其承认相对特殊,即“当事人没有书面合伙协议,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但有其他合伙条件,且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承认它是合伙企业。。。全文 个别合伙案件证明说明 1。合伙经营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如果是面对面合同或协议,不得提供书面协议、口头合伙协议的证人证词或其他能够证明合伙企业存在的证明材料。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伙企业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证明材料。 3。出资额、合伙人实物名称、数量或技术等证明材料。 4。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累计的财产金额。个人合伙纠纷起诉中的误解。未经清算,不得接受合伙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管辖权。所谓具体事实应当被接受,不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即使在没有事先清算的情况下,也应予以接受。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告知当事人有权自行清算;二是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评价,仅适用于财务管理完善的个体合伙企业;第三,根据民事诉讼证明,个人合伙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公民根据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分享损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别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在合伙活动中先例权利和义务履行不当而发生的纠纷。正确处理个别合伙纠纷,必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我相信你能对你的知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Luba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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