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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有哪些
释义

1、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外,还包括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等事项,福利和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在即将到期之前变更吗
    

劳动合同可以在即将到期之前变更。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如果员工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变更可以被视为有效,因为《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变更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部分修改的法律行为,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未履行或者未完成劳动合同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同意,补充或者删除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雇主和雇员应持有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以上是luba.com编辑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外,还包括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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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