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报酬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2。如果工人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雇主应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3。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终止。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者濒临破产的。在法律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雇主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工人的工资,迫使工人辞职。雇主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迫使工人辞职。雇主支付给工人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工人辞职。雇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破产或解散。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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