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造成重大损失时,单位是否有权处以罚款 |
释义 |
陆在一家编织袋公司当车床工人。2015年11月和12月,编织袋公司从吕的12月工资中扣除2150元,原因是吕的工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陆拒绝受理,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更换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不得无故扣留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根据法律、合同和规定安排和考核劳动者的工作,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决定扣发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赔偿。对员工处以罚款的依据是《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因此公司在罚款的合法性方面失去了依据。如果Lu确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赔偿。最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陆的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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