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
释义 |
1、 离婚的冷静期是否是强制性的 登记离婚定义了离婚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077条,法律未明确规定诉讼离婚中冷却期的适用,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如果没有提出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应被视为已被撤回。根据《婚姻家庭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双方达成协议后如何处理离婚,自愿离婚的男女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民政部门或市无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程序如下: 1.应用。男女双方都通过协议申请自愿离婚。申请人凭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和结婚证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双方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符合《民法》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核准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应当自取得离婚证明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应当根据实际离婚行为确定。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则不需要冷静期,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官可以自行决定设定冷静期,以避免冲动离婚 法律规定由民政局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婚后增加的财产分割 夫妻应如何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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