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复议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的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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