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哪些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行使优先权之前,承包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并且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此外,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建筑工程优先权是否可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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