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工伤鉴定等级 |
释义 |
I级 器官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性,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人无法自理 1)极度严重的智力迟钝 2)严重的面部畸形伴有表B2中的一种II级残疾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 4)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四肢瘫痪肌力2级 8)双下肢高度丧失和一上肢高度丧失 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大多数人不能照顾自己 1)严重智力迟钝 2)那些由于精神病症状而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人 3)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矫正视力≤ 在另一只眼睛或视野中为0.02≤ 8%(或半径)≤ 5°) 4)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6)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态呼吸困难或仅轻微活动 1)精神病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 2)严重的面部畸形 3)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05或视野≤ 16%(半径)≤ 10°) 5)一只眼剜除术或眼眶内容物剜除术,以及矫正另一只眼的视力<;0.1或视野≤ 24%(或半径)≤ 15°) 6)同侧上颌骨和下颌骨完全缺损 7)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 Ⅳ级 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和自我护理 3)重度癫痫 4)中度面部畸形和全身疤痕面积>;70%; p> 5)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2或视野≤ 32%(或半径)≤ 20°)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 32%(或半径)≤ 20°) 5级 主要器官缺损或明显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和自我护理的患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丧失使用、书写、阅读和识别能力 4)轻度面部缺陷 5)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3或视野≤ 40%(或半径)≤ 25°) 7)单眼矫正视力<;0.1,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等于0.1双目视野≤ 40%(或半径)≤ 25°) 9)单侧眼球摘除术 6级 大器官缺损或明显畸形,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和自我护理 7) 全脸植皮或全身植皮后的瘫痪疤痕面积为60%~69% 8)撕脱伤后头皮和眉毛完全缺损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大部分器官缺损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和自我护理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 6)全身瘢痕面积为50%-59%;7) 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为≥ 0.8 8)单眼矫正视力≤ 0.05和另一只眼睛的≥ 0.6 9)单眼矫正视力≤ 0.1和另一只眼睛的≥ 0.4 10)双眼矫正视力≤ 0.3或视野≤ 64%(或半径)≤ 40°) 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自我护理 1)边缘智力 6)单眼或双眼明显缺损或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为40%~49% 8)单眼矫正视力≤ 0.2和另一只眼睛的≥ 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 80%(或半径)≤ 50°) 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药物依赖和自我护理 1)轻度癫痫 3)肺叶切除后无功能障碍的患者 6)鼻子或面颊明显畸形或>;3 cm2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眼睑外翻和唇部外翻植皮术后鼻腔重建后全身瘢痕面积为30%~3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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