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标准 |
释义 |
1、 申请参加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统一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鉴定费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取。职工工伤鉴定,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如果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被识别,识别费应由被识别的个人支付。劳动复议仲裁工伤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三、在劳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各种辅助检查的,按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现行医疗收费标准收费。 IV.劳动鉴定按以下标准收费: 1.工伤职工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疾病或非工伤,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 2.省级复议仲裁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市级350元。5、 劳动鉴定收费使用范围:1.聘请劳动鉴定专家的劳动费。2.劳动鉴定所需的表格、书籍、证件、卡片等印刷费 3.与劳动鉴定有关的宣传、会议、培训、讨论、办公等业务费用 4.购买普通简易医疗器械。5.与劳动鉴定有关的交通费和场地租赁费 6.异地劳动鉴定专家食宿费 7.聘用劳动鉴定人员的劳动费 VI.特困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劳动鉴定的,他/她可以凭劳工部颁发的特困证明支付50%的评估费。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收取鉴定费时,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买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单,将收费收入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管理。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鉴定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省劳动鉴定字[1989]1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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