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如何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
释义 |
工伤和残疾的鉴定如何做 1.医疗结束后,工伤和残疾员工应携带相关信息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估 2.评估人员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疾病和残疾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体检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以及周一、周二《员工工伤、疾病、残疾劳动鉴定审批表》,周三和周五 3.评估人员携带的资料经专家确认后,评估办公室支付200元评估费。如果材料不完整,评估机构将在评估前进行委托诊断 4.评估办公室应每周四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做出评估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收到并登记评估材料之日起15天后,本单位的劳资人员应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收到的全部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 工伤一般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医疗后评定的伤残等级结束或到期 如果因工伤申请工作能力评估,雇主,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在医疗期满前已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在医疗结束后发现工伤,应在医疗结束后30天内提交申请,应在工伤鉴定后30天内提交申请 (III)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应在疾病发生后和治疗结束前提交 申请等级评定和其他残疾鉴定的人员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应在相关规定期限内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如果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如果雇主单独申请,被识别人员应已完成工伤的最短医疗期,且其状况应相对稳定,被鉴定人应已完成最长的工伤医疗期,其病情应相对稳定 以上是徐州律师向您提交的工伤和残疾鉴定程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luba.com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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