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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经本单位审核后,向劳动部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评估表并提交原始数据→ 调查→ 组织医学鉴定→ 评分和文件发放
    

1.受伤工人所在单位应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以前在医院治疗的疾病、伤害和残疾的原始医疗记录。因工致残的,应当持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有,应保存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院)提供的诊断资料;精神病人应当持有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在其他情况下,应持有说服性证明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和批准申请和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完整或条件不明确的,不得接受。
    

4.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考核,并将考核时间告知企业及相关人员,提前安排地点和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进行医学诊断
    

6.专家组应就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撰写定性和定量诊断意见伤残、患病员工的情况,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情况,并出具等级证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员工
    

7.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审;如果您对审核结论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包括定期再鉴定和争端解决再鉴定。首先,第13条规定了“定期审查残疾状况”,主要是因为评估结论是基于医疗期满时的残疾结果,如果残疾有并发症,则需要进一步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残疾可能会恶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定期审查,并对职级变化做出结论,这对员工和企业都是有益的。目前,定期审查的期限由各地临时规定。第二,如果员工对评估结论不满意,根据第57条,员工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鉴定后仍有疑问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复审,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将永远不变,在定期审查时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复检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因工伤申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鉴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争议,按照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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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7: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