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基金由谁支付,能得到多少 |
释义 |
一、生育保险基金由谁支付,能得到多少 由医疗保险事业处发,但是只能通过单位负责此事的人员处理。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社会保险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不垫付,直接由医保支付。具体一般等你产假休完,拿着结婚证,生育证,住院单据到单位交给他们代为办理来。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好像是7300多一个月,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 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生育保险的计算应包括生育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三项内容。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生育保险基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的,因此也就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支付,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的就按照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来。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基金由谁支付,能得到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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