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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如何避免跳槽雷区?
释义

从大量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如何合法、安全、有效地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误解和错误做法,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那么,员工如何避免在工作场所跳槽?雷区1:只要辞职报告已经提交,你就可以立即“闪现”,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小张曾在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他已经两年没有得到职位和薪水的提升了。他对公司领导很不满意。2009年11月后,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小张准备换工作到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2009年11月28日,小张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总经理要求他在一个月内将工作移交给公司指定的继任者,然后他可以为小张办理辞职手续。小张认为总经理故意刁难,所以他把当天管理的财务书籍和其他工作资料扔到办公桌上,愤怒地离开了。然后他在另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由于小张管理的财务信息缺乏,给贸易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该公司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小贴士——工人转职到其他公司是可以理解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赋予劳动者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法第50条也规定了员工在离开公司时的法律义务,即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否则,员工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工人想到其他公司转岗,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应注意终止通知的期限为"提前30天";;第二,应当注意的是,撤销的形式是书面通知;第三,注意办理原工作交接,明确责任,避免将来因交接而产生的赔偿风险。雷区2:企业情况不好。最好是自动离开,找到另一种生活方式。单位不必对自己或单位负责。■ 案例:小王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经理。他原来的工作工资很高,但外贸公司的效率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迅速下降。在2009年年中,王晓的收入急剧下降。小王失望地离开了外贸公司。此后,该公司一直无法联系小王。小王的销售工作陷入瘫痪,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随后,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将小王开除,并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小王告上法庭。提示-在实践中,有更多的工人有这种理解。事实上,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自动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方法。以这种方式“辞职”的工人不仅可能面临因缺勤而被开除的风险,而且还可能面临因工作交接失败而造成损失的赔偿风险,更不用说缺乏与其服务年限相对应的经济补偿了。当用人单位经济困难时,劳动者也应按照上述通知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离开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和辞职手续,并“自始至终”离开原公司。雷区3:辞职后,他发现自己符合“单方面立即解雇工人的条件”,并再次主张单方面立即解雇的权利。■ 案例:小李是一家餐饮公司的厨师。由于感觉公司管理不善,工资不高,当看到其他餐饮企业需要招聘大量高级厨师时,小李向餐饮公司递交了辞呈。小李在辞职报告中说,他申请公司同意他的辞职,因为他需要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小李在与餐饮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后离开了餐饮公司。但他离开后没有找到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碰巧,小李了解到,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律情况下,工人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从雇主处获得经济补偿。小李工作的餐饮公司确实拖欠工资,于是小李又向餐饮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称辞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餐饮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迅速——事实上,必须立即行使该权利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将到期。小李辞职时,餐饮公司的法律情况是,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单方面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但小李没有主张这一权利,而是主张其他理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即使后来发现主张单方面和立即终止工人的权利更为有利,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重新主张该权利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工人终止劳动关系时,他们必须清楚地了解他们是基于单方面提前通知还是合法立即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哪种终止方式更符合他们自己的情况,更有利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雷区4:找一个好家接管,然后辞职,并要求工人单方面赔偿,立即解除“骑马找马”是两全其美。■ 案例:小陈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对劳动法有一定的了解。由于贸易公司在金融风暴中经济效益不佳,小陈觉得自己在公司没有前途,一直在策划跳槽。2009年12月,小陈联系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准备在该公司工作。房地产公司要求他出具原雇主的辞职证明。小陈表示,他已经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原雇主没有签发辞职证书,正在协商。房地产公司出于对小陈的信任与小陈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知道该贸易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况,与该房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以书面形式向该贸易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后,小陈与贸易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小陈的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提示-小陈的做法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工人只能有一种劳动关系,可以有兼职关系,但不能有多重劳动关系。小陈在与原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表明他拟以行为的形式解除原劳动关系。此后,小陈再次声称,工人的单方面和立即终止权利,并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赔偿,这不符合行使的法律条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主张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在办理交接和辞职手续后与房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样,既可以获得原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新单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对其欺诈行为进行补偿的法律风险。小结:通常,工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多阅读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样就不会发生劳动争议,他们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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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