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可以要求的赔偿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要求的一般补偿包括: 1.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同意劳动者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非法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月薪全额,按照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员工未能在期限内付款,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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