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如何保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1.了解是否在非裁员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5年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改制后仍需裁减人员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业务模式调整 (四)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人员,致使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供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