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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批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扩大内需
释义

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获悉,首批获批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是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三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率先试点,其中**消费金融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的注册资本预计为5亿元,中国银行投资2.55亿元,占51%的股份**本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Zui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1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小额放权的原则,为我国居民个人提供消费型贷款。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已广泛应用于成熟和新兴市场,受到不同消费群体的欢迎。具有单一信贷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中国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已成为银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去年底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们也强调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会议指出,要更加自觉、积极地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现内需与外需的有效互补。同时,提出要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
    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磊表示,批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推动我国金融创新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撑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过度依赖第二产业,过度依赖物质消费。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在保持增长的短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转变发展方式势必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预计今后还会有一些配套措施。这一创新举措反映出金融业也在积极应对进一步扩大消费,也正在形成信贷消费的有利局面。”证券宏观分析师李晓亮表示
    

上海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陆俊教授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体现了我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而此次金融创新试点将继续深化,体现了中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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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