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决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谁在实践中决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合同有效性的诉讼 所谓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存在或者具体效力的诉讼确认行为可分为积极确认行为和消极确认行为。上诉请求书的内容如下:《确认申诉人与被告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时,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不申请确认,则在实践中,两个机构通常不能积极干预劳动关系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该程序应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他们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你,如果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有争议,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的合法权利。有关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luba.com的在线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