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和解雇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位名叫胡燮的读者来到阿华接待室咨询,他说:我现在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已经成为公司的骨干,正在一所著名学校攻读MBA。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该公司决定大幅裁员,并呼吁员工辞职并给予补偿。考虑到我自己的情况和公司的发展前景,我有信心能找到另一份理想的工作,所以尽管公司一再保留我,我还是决定辞职。辞职后,我想休息两三个月再找工作。在此期间,我的档案将以下岗工人的身份存放在街上,并享受失业救济金(当然,我不需要领取) 如果我有如此短暂和人为的失业经历,这会影响我将来申请新公司吗?还是我应该立即申请一份新工作,避免作为一名下岗工人在街上存放文件?阿华的回答:在我正面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认为有必要解释一下你问题中的两个法律问题:第一,如果雇主裁员,工人是否可以在雇主的怂恿下自愿辞职;第二,工人辞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和失业救济。据了解,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无论是出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是出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都会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员工认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执行一个辞职程序,不知道一旦形成了这样的“黑白”,他们诉诸法律时会产生两个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工人不能申请失业救济。《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14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二)非自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工作要求的。"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雇佣”是指以下人员:终止劳动合同、雇主终止劳动合同、雇主解雇、退市和解雇等,工人辞职不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他们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因此,当双方因雇主的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人不得轻易辞职,以免落入某些雇主设计的“瓮”中。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雇员未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用人单位将找到理由解雇雇员。无论雇主以何种理由解雇雇员,雇主都必须首先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然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除非雇员因疏忽而被解雇。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上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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