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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的基本范围
释义

1、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1,区域管辖
    

也称区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区域管辖权分为三种类型:
    

(1)一般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来确定案件管辖权的最常见的方式。这意味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一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员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再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级管辖权
    

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移送管辖
    

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无管辖权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指定管辖权
    

是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就本案管辖权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共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中国公民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按照第四款的精神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在此提醒您,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你必须积极收集证据并提交给执法部门,以保护工人的权利。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您可以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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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