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是否为一年 |
释义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是否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应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完成时间为45天,即,如果工人申请劳动仲裁,从受理到收到仲裁裁决的时间为45天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员工申请社会保险。如果该单位未能处理投诉,并收到雇员的投诉,单位负责人维护他“不知道这个法律条文”,仲裁委员会不认为他无知,但应认为他“应该知道”< /P> < P>在同一情况下,该单位没有申请社会保险的雇员,雇员应在当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但雇员没有这样做。在超过期限后,他说他当时不知道,这是不可行的,仲裁委员会应确定员工“应该知道”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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