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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业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雇主也因工人的就业条件不同而提出不同的标准。为了调查雇用的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雇主通常规定不同长度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符合用人单位的聘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如果雇员被证明不符合雇主的雇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过程,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劳动过程、工人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的活动。本规章制度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的。但是,发包人的规章制度不是发包人随意制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雇主不能仅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只能在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此处的“重大损害”通常由业主的内部规则规定。由于企业类型不同,重大损害的定义也有很大差异,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决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工人的行为必须对雇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雇员的失职行为不严重或没有对雇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我们这里讲的其实是"脚踏两条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严重影响其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因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本法第26条。即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工人身上。劳动者有此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将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终止工人的劳动合同。即使工人免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或人民法院刑事处罚,雇主也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因为其行为的严重性超过了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前三种情况。在本条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下列情形: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
    

(2)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处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根据《刑法》第32条,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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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