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地离婚程序与异地离婚程序相同。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最好通过诉讼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第二,离婚诉讼程序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军队团级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人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属地管辖为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又称为诉内调解,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有利于妥善细致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当事人普遍愿意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这不仅有效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而且降低了法院的执行力 人民法院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以与当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和迁就,促成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个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终止;第三,调解无效的,应当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除不能表达意愿的当事人外,其他当事人都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而是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双方关系自然消失,离婚诉讼没有实际意义,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不能通过调解离婚和解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实践中,当一方强烈反对离婚,又没有法律判决离婚时,原告往往需要等6个月再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离婚后孩子的赡养费该给多少 (1)托儿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上述原则判决。托儿费的支付期限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对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教育费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办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节选)指出,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托儿费。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负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的数额。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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