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邮件辞退员工可以吗? |
释义 | 一、公司发邮件辞退员工可以吗? 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未提前通知的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口头形式,则在日后还很可能存在一个证明的问题。 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公司所拥有的权利,但在辞退的时候也需要提前的通知,同时还要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到劳动者;不管是以邮件的方式还是以打好文本的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 辞退员工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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