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在归还失物时能否向车主索要“误点费” |
释义 |
4月2日,赵先生到成都旅游时,不慎将背包忘在出租车上,护照放在里面。赵先生说,退包的过程并不愉快:的哥爱打车,要300元退包。的哥说,清明生意好,一直在招徕乘客,乘客来回拿着的士包,关于这笔钱,收误工费 据昨日消息,乘客赵先生不小心把背包落在了出租车上。他遇到了“不愉快”,他哥哥的服务也不合格。但就此事而言,出租汽车返还失物并索要滞纳金,体现了劳动价值平等交换的原则,合法、合理、无可厚非,先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出租车没有隐瞒乘客留下的东西,体现了职业道德和良知。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在日本、瑞士等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将遗失物交给失主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适当的报酬。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发现者的自身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倡导更多的人做好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