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的离婚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军人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的离婚程序首先要由当事人的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先进行军事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后,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离婚,就像普通的程序一样p> 2,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不同的: (1)首先,军人政治机关领导人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征得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签发现役军人离婚同意书,双方应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军方可以与对方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态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夫妻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的离婚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离婚证明,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军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予出具证明,但军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三代以内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士兵只持有军官证,但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所以他们在登记时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果婚姻双方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地方官员,地方官员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士兵还是要通过原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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