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聘礼纠纷? |
释义 |
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婚姻法对因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终止恋爱而引起的彩礼纠纷的处理没有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p>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离婚 第一种情形在我国农村和边远地区大量存在,第二种情形比较少见,第三种情形应当是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出彩礼应当返还的全部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所收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返还。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礼物 3.男方在男女双方或其亲属共同消费时所支付的费用近亲 4.男方及其近亲与女方及其近亲有礼貌交往时赠送的礼物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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