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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工伤工资
释义

工伤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孕期、产期、哺乳期。
    

3.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所属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重病、绝症患者,应当增加医疗补助。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对身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一)医疗费用要求: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工伤保险药品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总体规划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第四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标准:工伤治疗费用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一致,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注:根据地方性法规,康复治疗需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放
    

2.要求: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休工资期间分类目录》确定离休工资期间不同的地方,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是按照当地规定的
    (6)护理费用标准:(1)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2)伤残鉴定后需要护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不能完全自理的;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安排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统筹安排
    <2.要求:生活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工资、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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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