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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工资
释义

1、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这一规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算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对这一“时间”的理解似乎存在争议。有朋友认为,这个“时间”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次性结算工资
    

这里的“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来看,不能认为工资结算日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日期”,而是一段合理的时间,例如:,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算劳动者工资,劳动关系终止后,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解决争议,并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下月一次或者按照以前支付工资的惯例在合理的时间结算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立即支付,就应该尽快支付。毕竟,对工人来说,工作就是要拿到工资。如果现在辞职,就应该自己拿工资
    所谓不合理拖欠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故意不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有没有无故拖欠过工资?欠薪时该怎么办?如果欠薪,我们建议先和单位协商。然而,这种争端的谈判最忌讳的是鲁莽和吵闹,这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以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相对提高协商的成功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因此,当单位拖欠工资时,向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劳动者除了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外,还可以主动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实践中,无论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内终止,还是在成为全职员工后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工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如果您不了解其他内容,我们也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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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