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周、日、时发放 第二,工资支付形式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有两种支付形式:一种是货币支付形式,另一种是实物支付形式。一般来说,工资主要以货币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衡量价值的尺度。① 它能够准确地衡量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值;② 能够更好地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的劳动量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按劳分配;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承担着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中介作用。货币作为一种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工资支付的基本形式是货币,这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加强工资分配管理,实现职工个人收入货币化、规范化。有利于统计各类工资性收入,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遏制非工资性收入扩大。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所得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三,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第一,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扣除劳动者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履行劳动义务,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当取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行为。无故扣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都是对劳动者报酬权的侵犯,是法律所禁止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无故扣减、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② 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③ 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应当扣留的赡养费;④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克扣职工工资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赔偿,破产企业应当先支付单位职工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职工有权领取其工资。破产清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先行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破产时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律保障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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