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代理是否保护著作权 律师代理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书面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律师代理词正是这种针对法律的原创知识成果,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自然科学作品等,以下列形式创作的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作品,舞蹈和杂技(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它们的官方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总数字表、总表格和公式(以上是版权保护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词的认定虽然是律师根据法律知识创设的,但所表达的是对具体案件的意见,因此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显然,他们可以接受著作权保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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