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上市的规定 |
释义 |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时间,是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为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提供担保的时间,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独立董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在有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少于三名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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