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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商业秘密和竞争限制
释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保护
    

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未获得竞争企业的兼职或岗位,不得自行设立公司与公司竞争;离开原单位后一定时期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不得接受原单位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得为原单位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和服务,聘用原单位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或者唆使原单位其他职工接受外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就保密事项达成一致,而《劳动法》给了双方很大的协商空间
    

从时间上看,10月11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限制了员工自主择业的权利,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因此,从公平的角度看,在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未经约定,因劳动者不履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年度报酬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一年从企业领取的年度报酬总额的一半,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规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费的2至3倍;违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原单位的实际数额赔偿。但另一方面,如果竞业禁止义务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单位不执行国家科技人员政策,受到明显的不公平待遇,而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无合理理由不支付或拖欠赔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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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