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侵权的一般赔偿额是多少具体规定如下: 1.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因不能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法院应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权情况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在500元至3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p>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侵权的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 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利益时,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由法院决定,一般由初审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影响等方面决定。最高限额为50万元,无最低限额 (1)计算方法之一:债权人实际损失。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因为诉讼当事人是相对的,但原告的损失可能是由许多侵权人造成的。很难证明原告的损失份额有多少是由于相对被告的原因造成的。这一比例很难确定,因此这种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并不是很常用 2.被告人以出版报纸、书籍或者类似方式侵权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这种方法应广泛适用于涉及书面作品和著作权的案件,但涉及电影作品的案件并不多 原告合理的许可费。这种方法不仅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它涉及到网络电影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在起诉前已授权其他网站合法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合同作为证据。即使原授权与侵权作品不一样,法院也可以以以前签订的合同为赔偿标准,原告销售的份数乘以每一份利润的乘积,主要原因是很难查明原告销售量减少了多少,被告侵权了多少副本是。尤其是现在,法院要在短短的一年或半年内提高审判效率,也很难彻底查清事实。因此,这一方法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被规定为一种重要的方法,但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许可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造成了预期利润的损失。例如,原告允许他人使用作品,并确定原告将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版税。但由于被告侵权,合同无法实现,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这也是一种方法 (2)计算方法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原告举证应当初步证明被告的侵权所得,或者被告提出合理理由后提供证据予以反驳。被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能够确定网上浏览次数属实,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方法,然后计算被告的获利数额。但是,如果被告否认点击号的真实性,被告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实际上,点击率是一种非常常用的确定补偿金额的方法。我们还了解到,法院有时不敢轻易判定点击率的真实性。被告的号码可能是假的,很难更改这个号码。我们在实践中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可以在著作权侵权案件发生后再讨论,首先要确定我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确定著作权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如果我们不确定,那么最终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50万,这是比较低的,二者之和作为赔偿额,著作权人的死亡修改权能否继承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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