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释义
    热门城市:商洛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平度市律师 广东律师 绿园区律师 东阳市律师 佛山律师 新抚区律师 余姚市律师
    在农村,一户一宅,要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建造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我们都知道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但是很多情况下父母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建造房屋,而户口在城镇的子女是否享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这个问题,因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一直备受争议。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均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本案中,甲之父母的房屋已经合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应属于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应当作为遗产由甲继承。
    2007年12月30日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性作用所作的规定,使用非城镇居民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与宅基地。但国务院文件及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依继承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同时继承法又规定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取得。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在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城市房屋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限制,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并不代表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问题众多,法律无法规定地事无巨细,若遇到问题,可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解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7: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