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申请后,经审查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无效婚姻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法院认定婚姻有效,原告可以退婚。同时,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应当依法判决,审理婚姻有效性不适用调解 对于婚姻有效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复核,对于婚姻效力问题,应当单独作出判决书,不同于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判决书,婚姻效力诉讼的终审判决是一审判决。也就是说,一审法院作出婚姻有效性判决后,无论是支持原告的主张,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原告的主张,认定婚姻有效,如果当事人不服,都不能对婚姻有效性判决提起上诉。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为什么不能调解婚姻效力的审判?是不是所有的婚姻无效案件都不可能调解呢 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调解不适用于婚姻有效性的审理,因为婚姻无效法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只能根据客观事实认定,不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此,审理婚姻合法性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终结,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解决作出判决书。其中,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只能作出判决;对于其他纠纷的解决,可以在离婚过程中作出书面判决或者调解,如果双方都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判决,所以要积极实践相关规定,深刻认识婚姻问题的解决,切实解决他们的利益分歧,从而使这类问题的解决更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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