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那些不愿调解的人,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民国: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争议,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4.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2)劳动者之间的公房转让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劳动仲裁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清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审理,仲裁庭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以终局裁决为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劳动报酬追索权、工伤医疗费追索权、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追索权、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争议,社会保险,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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