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几天班不做了是不是有工资 |
释义 | 一、上几天班不做了是不是有工资 上几天班不干了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提起工资纠纷时需要哪些证据 提起工资纠纷时需要如下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欠条; 2.工友的证人证言; 3.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 4.工作考勤记录; 5.工作中的视听材料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工资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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