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婚姻和法庭合作的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p>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违背真实意愿,胁迫对方或其近亲属结婚,给对方生命、健康、名誉、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形。胁迫必须具有以下要素: 1.胁迫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意图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被迫同意结婚 必然存在胁迫。即行为人有威胁被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生命、健康、名誉和财产的违法行为。胁迫行为人可以是婚姻的一方或者与婚姻有关的第三人;被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 (2)被胁迫一方和另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无子女抚养声明,财产和债务(三)申请自结婚登记之日或者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四)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申请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一)核对上述规定的证明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簿前当面填写解除婚姻申请书;双方应在“声明人”栏签字。如果当事人写不出来,可以由当事人口述,第三方填写。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人”栏中打印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表中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第三人身份填写申请表。(三)当事人宣读申请表,婚姻登记员担任宣誓监督员,并在“宣誓监督员”栏签字。婚姻登记处写“关于撤销”××× 以及××× 结婚决定应当报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撤销决定书。婚姻登记处××× 以及××× 结婚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除因胁迫结婚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解除婚姻。综上所述,解除婚姻的前提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条件,而撤销婚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以便法院受理,并找出相关证据证明婚姻无效,使其在抗辩中有更好的胜算〈如何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p〉无效婚姻的类型〈p〉如何划分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划分无效婚姻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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