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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中止后,申请人应如何处理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庭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
    (2)劳动者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参加仲裁的法定代表人
    (3)用人单位终止,权利义务继承人尚未确定但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
    (5)案件的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6)案件需要等待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认定和其他认定结论
    (七)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终止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仲裁已经中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等待另一次听证。劳动仲裁和其他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可能是陌生的。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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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