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找什么部门投诉假昌产品
释义
    一、找什么部门投诉假昌产品
    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65
    流通领域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二、假冒产品有哪些内容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三、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是否是十倍赔偿的前提。
    首先,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食品安全法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以造成了生命或财产等其他损害后果为前提,将不利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惩治制假售假者的目的实现,有悖立法初衷。其次,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实际上是支付了代价而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回报,已经受到了价款损失,该损失应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只要有了制假售假的行为,就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造成了影响,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也可以支持十倍赔偿。
    2、“销售者明知”的认定。
    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就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食品经营者的此项特殊义务,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再次予以明确规定。由此可见,销售者有检验产品是否合格以及审验供货商的义务。如果销售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则可推定其“明知”。因此,此处销售者明知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不知,否则推定其为明知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
    我国现行法对工商执法、刑事犯罪领域的食品安全标准均有规定,但对民事诉讼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由谁鉴定、程序如何,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从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济秩序角度出发,该标准应做扩大解释,消费者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假冒伪劣产品,即推定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对其十倍赔偿的要求应予支持。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要对抗这一主张,需举证证明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找什么部门投诉假昌产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一般假冒伪劣产品的价格相对于正品都是比较低的,因为其制作成本降低,但是可能没有正品那么有安全保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