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合并企业的两种控制情形有何区别 |
释义 |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重点规范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本文对二者的含义、计量依据、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正确区分和界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限制企业以合并或者置换的方式获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最终由同一方或者同一方控制,且控制不是临时性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在合并前后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同一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控制不是暂时的,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最终被同一方或同一方控制,“较长期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简言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同一方的控制,一般不是暂时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同一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合并。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让给母公司并注销该子公司的,母公司将其在一个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子公司 (2)《准则》规定,非同一方或合并前后的同一方最终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一个企业在不受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同一方的最终控制。不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同一方的控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且多数为自愿合并;第二,在交易过程中,各方都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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